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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大东区委反馈巡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07   来源:大东区委办公室

根据省委部署,1月6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三届省委第四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传达郝鹏书记在听取省委第四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巡视发现的落实省委巡视、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对本轮巡视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1月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大东区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王献耀分别向沈阳市副市长、大东区委书记李刚和大东区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大东区政府区长王林祥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李刚作表态讲话。

王献耀在反馈时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大东区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经济总量逐步提升,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常规巡视方面主要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仍需发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力度不足;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力;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存在短板;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差距;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方面主要是: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打造“政通人和”的经济发展环境不到位;诚信政府建设力度不大,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司法权力运用存在薄弱环节,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还有差距;行政执法不规范,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尚有短板;监管权力缺位,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有待加强;对中介组织规范不够到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不够有力;对幕后交易整治不彻底,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任重道远。同时,巡视组还发现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王献耀在常规巡视方面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破解妨碍振兴发展的沉疴积弊。三是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四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王献耀在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方面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四是统筹抓好巡视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会议传达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整改的工作要求,强调大东区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坚决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坚决整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会议强调,大东区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责任,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集中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要抓好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形成巡视整改监督合力。要加强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促进深化标本兼治。要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在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战中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为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贡献力量。

李刚表示,省委第二巡视组的领导和同志们亲临大东区指导工作,专题反馈巡视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大东区的重视与支持。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大东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做好各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全面推动巡视成果转化运用,坚决做到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确保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大东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效。

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及巡视组成员,大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级党组织党政“一把手”,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