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来源:大东区人社局

各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市建设的产业人才,打造优秀工程师队伍,按照《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33号)要求,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详情请查看附件。

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择优申报1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确定最终奖励人选。

请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16:00前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另附企业推荐报告。佐证材料除外,请将其他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k_12319@163.com。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24-62189331

申报地址: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科(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
  
  

附件1.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请表.doc(一式三份);

2.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一式三份);

3.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审核汇总表.xls(一式二份);

4.《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