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来源:大东区司法局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2023年大东区共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根据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沈司〔2023〕27号)的有关要求,大东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区人社局进行了专项清理,《关于扶持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不存在与通知要求抵触和不相适内容,继续有效。并于3月17日报送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11月,按照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的要求,大东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进行了专项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中具体内容条款不存在与通知要求抵触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并于11月17日报送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