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沈阳民治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区人社局
沈阳民治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提出的终止办学申请,我单位已受理。经审查后认为: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学校资产、债权、财务收支状况清楚,学生安排妥善、债权债务处置等事项责任明确,符合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注销您单位民办学校办学行政许可。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