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210104340798303J,有效期: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2日)因遗失,特公告作废。
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