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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频现“辽宁元素”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辽宁法治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四次提到辽宁,我省法院的哪些事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记者进行了深入盘点。

  1 守护黑土地 稳固“大粮仓”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污染、盗采黑土犯罪。

  ——摘自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为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东北的战略使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找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法院紧紧围绕辽宁省“两屏一带两廊”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了由1家高院、1家专门法院以及指定管辖的6家中院和16家基层法院组成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辽宁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数据显示,我省现有东北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约2766万亩,其中约2382万亩分布在辽河平原区,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86%;约384万亩分布在东部丘陵山区,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14%。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了由沈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北部平原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东部丘陵山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集中审理环境刑事、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案件。

  省法院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积极打造辽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助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

  严厉打击涉黑土地犯罪

  坚持用最严密法网保护生态环境。

  在杨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首犯杨某某非法占用52.18亩耕地非法采矿,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对首犯杨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污染、侵害黑土地犯罪依法体现从严,在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宽严尺度的把握上均严于其他非法占用农地犯罪。”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姜鹏飞介绍。

  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24件,特别是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依法打击污染、侵害耕地犯罪,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06件,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积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

  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公检法环相互支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紧密型共同体,呈现了部门协同、机制创新、执法高压的“三个态势”。

  省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暨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座谈会,围绕辽河平原区黑土地保护进行研讨交流,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全面落实全国扫黑办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议精神,与省公安厅等单位会签《开展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心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顺畅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 “申请海事强制令”系列案

  持续服务“六稳”“六保”……辽宁法院以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出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摘自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年初,大连市发生境外输入型疫情。大连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通过韩国某海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海运进口的冷冻海产品滞留港口数月,海运公司要求食品公司缴纳滞箱费,否则拒绝交货。食品公司为防止冷冻海产品变质造成损失,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强制海运公司立即交付货物。

  裁定准许海事强制令,需要审查被请求人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而实体审查将需要数月,食品公司会因冷冻海产品变质而遭受损失;单纯签发海事强制令,海运公司存在后期追偿不到合理滞箱费的风险。

  大连海事法院迅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在排除当事人串通提货风险,食品公司提供合理担保后,裁定准许海事强制令申请。同期,该院共受理近30件类似强制令案件,接到申请后,该院立即依据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开展评估,引导企业以诉前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共调解化解了6起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并速裁快审。

  此案的示范意义是通过准确适用相关法律,为疫情背景下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审判经验。海事强制令的签发,合法搁置了当事人双方的滞箱费争议,加速了大量滞留港口集装箱货物的流转,将双方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促使航运公司接受收货人以提供担保的方式提货,避免大量海事强制令案件及诉讼案件的产生,促进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和生产加工等一系列合同的履行。

  3 涉企案件评估制度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

  ——摘自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省法院党组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工作体系,即,开展3个专项整治,整治“顽瘴痼疾”;开展5个专项活动,发挥司法打击、保护、服务效能;出台1个《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引领高水平执法办案,体系化、项目化推动,“专”“精”“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其中,该评估办法出台后,得到了省委的肯定和重视,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逐案评估,突出“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8类案件。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59.6万件,均纳入评估范围。

  覆盖各部类,贯穿全流程。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实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在刑事审判中,对企业经营者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民商事审判中,强化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倡导诚信守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做好破产重整工作;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违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2021年,全省法院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万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数百亿元;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万余件;对企业经营者采取取保候审、非监禁刑171人;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11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6.57天;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3件,化解债务460.3亿元,依法审结行政案件2.8万件;清结涉市场主体超审限积案1.2万余件。

  4 铭记英模事迹 传承英模精神

  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英模、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滕启刚等24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

  ——摘自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滕启刚同志生前系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他扎根基层法院工作30年,执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懈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多年来,滕启刚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他去世后,先后被追授“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时代楷模”“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