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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发布日期:2021-08-10   来源:中共大东区委宣传部

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获悉,近日,辽宁高院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辽宁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基层基础全面夯实。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辽宁高院党组专题研究总结专项斗争期间全省法院经验做法,归纳提炼出操作性较强的办案指引。

《意见》共37条,从巩固完善“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协同配合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高效的财产执行机制、问题导向的调查研究机制、约束得当的督导评查机制、综合治理的职能延伸机制、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等7个方面予以规范,将专项斗争期间形成的院庭长承办大要案、纪法协同、设置财产庭审调查单独程序、财产处置联动、约谈落后地区等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指引。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一把手”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完善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在强化协同配合方面,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打伞破网”协调推进机制,落实 “最后一问”(是否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有机结合。在完善财产执行机制方面,要准确甄别财产,强化法庭调查功能,通过设置财产庭审调查单独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财产处置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以便合议庭准确查明和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深挖黑财线索,拓宽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渠道,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查实财产,灵活运用悬赏公告,引导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在强化督导评查方面,推动建立问责倒查机制,开展闭环整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特派督导等方式,促进问题严重、推进不力的地区整改落实到位。

(文章转载自:人民网-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