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01-0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食安领发〔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制定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市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回顾

(一)总体情况

1.行属地职责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制发《大东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明确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职责。高起点谋划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提高考核权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街道综合目标考核,每年权重达到3%,并将食品安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大东区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连年优秀,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均名列前茅。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区委主要领导担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常务工作副区长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实行综合执法的单位,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全区10个街道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执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科学搭建“分片包保、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实施动态管理;全区承担食品监管任务的10个属地基层监管机构,全部达到沈阳市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

2.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全程监管。针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等问题,对9个农贸市场实施了升级改造,在全国率先推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模板”、“农贸市场规范建设标准”,科学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对全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每年开展学校食堂全覆盖专项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学校、中央集配单位、农贸市场覆盖检查。排查重点地区来源涉事水产品、冷冻肉制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3.强化规范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四级网格化智慧监管,配合市级建立1个二级平台、14个基层三级网格、86个四级专业网格构架,将8700余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网格,从2018年10月至2020年底,通过执法APP开展检查2.4万户次,发现问题4.9万个,实现靶向治理。根据《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基本建立了以索证索票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善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机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均分别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推动了食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中用餐和配送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我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出台了《大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2016年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实战联合演练活动和2019年辽宁省暨沈阳市食品安全应急实战联合演练。开展“五大示范”创建,创建小作坊示范店14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1家、诚信店212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4条、示范店44家。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提升了全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完成食品抽检监测量达到每千人口2批次的要求。

4.立足群众满意,强力推动社会共治。连续3年开展“百千万”民意征集活动,深入全区10个街道、123个社区开展食品安全问计于民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2万份,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提升了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支持率。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人民日报》《新华网》《辽宁日报》《沈阳新闻》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月(周)以及食品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科普常识。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内容纳入课堂教育。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了147人的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建立了127人的协管员队伍,覆盖我区全部街道和社区。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按时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办结率均为100%, 群众满意率99%以上。

5.通过全域创建,保障百姓舌尖安全。充分发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从2016年开始全面部署,到2017年强力推进,2018年沈阳市在全国第二批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通过省级创城评价验收。其中,市级组织7次阶段性验收考核中,我区均位列全市前三位。通过全域创建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满意度由56.89%提升到80.71%,创城知晓率达到77.92%,创城支持率达到94.48%。在此基础上,从2019年起,大东区连续两年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强化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提高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管控能力,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力巩固了省级创城评价验收成果,食品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我区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但距离广大市民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去解决。从主体责任落实来看,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各类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存在不平衡现象。从监管责任落实来看,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管理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目前仍是日常监管的难点,需进一步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从食品安全风险来看,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仍然突出,对于农村地区、校园食品、旅游景区、网络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仍需深化治理。从监管能力来看,基层监管队伍专业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仍需推进和强化。

二、“十四五”时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并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大东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写入区委全会和区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动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的重要内容来统筹谋划。为此,大东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为组长的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印发《大东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任务目标明确,以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法制化为监管手段,以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全力构建科学、有效、严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十四五”时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的根本遵循,构建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公开承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施全链条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生产关、流通关、餐饮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协同、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充分管控, 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宣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不断提高,全面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持续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步入全国前列。

四、“十四五”时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与培训、清洗消毒、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召回、标签标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推进特殊食品企业、高风险大型和为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等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全面落实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制度,实现全区“食安封签”全覆盖。

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法规知识抽查考核。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扩大追溯产品种类和企业数量覆盖面,推动食品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对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重点推行冷链食品电子化追溯。探索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自觉接受监督,互通共享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保险公司、银行等多方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从实现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规模以上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入手,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深化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标准、强化审批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一业一证”、“全程网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效率,简化、整合许可申报材料,优化许可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预包装食品实施销售备案,强化承诺备案后管理。

严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落实肉制品、白酒、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必检项。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检查范围和检查强度。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建立并及时更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信息库,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持续推进非定点第三方冷库信息备案工作。加强自备自用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和销售终端的监管,严格落实“四不得” 和“三专”要求。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强食品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督促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验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地证明、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入场资质,严禁非法渠道或无相关证明产品入市销售,严查校园周边、农村地区的过期食品销售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和销售主渠道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卫生等规定。推进规模以上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督促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推进实施校园守护行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格餐饮具消毒和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方式,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检查评估和培训指导,进一步完善招标标准和程序,提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大对生产企业自检能力培训指导,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完善各类食品检验信息共享,促进检验结果综合利用。

科学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紧盯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努力实现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主要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覆盖高、中、低档食品,覆盖大、中、小规模经营者。

提高食品抽检效能。提高监管的靶向性,通过食品抽检综合评价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 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确保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充分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对集数据汇聚、数据交换、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行政执法大数据中心进行提质改造和系统升级。在食品安全领域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互联网+信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

实施网格化智慧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动态保持“定格、定人、定责、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论”依托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平台,持续推进食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完善企业和监管端APP,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APP上传自查报告、问题整改、安全承诺、进货查验、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功能,发挥平台电子档案、日常检查、监管考核及风险预警等作用,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把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和应急演练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拉练和演练,持续锻炼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累应对处置经验,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推进食品安全五大放心专项行动

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安封签”全域投放,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数据共享,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将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沈阳市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准入、强化培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工作能力。

强化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培训,监管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不少于40学时,满足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需要,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进行权威发布,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突发舆情事件处置。加大舆情研判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挥食安委专家作用。健全区食安委专家委员会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食品安全风险解读、分析研判、事故调查、教育培训、舆情研判、答疑释惑等社会共治作用,组织食安委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

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和“百千万” 食品安全民意征集活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聘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社区百姓加入社会化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社会化监督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调研检查等活动,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好职责创造条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应用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一体化平台作用,投诉举报办结率100%,实行重大举报事项全国12315平台网上督查督办。定期对投诉举报热线承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进行分析,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和举报奖励政策。

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学校,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公益诉讼和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引导理性消费。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展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督促领导小组、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统筹“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机制,做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尤其要保障“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专项工作的投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确保重点专项工作高效持续开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统筹跟进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同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