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09-20   来源:大东区民政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大东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谋划好迈入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工作,部署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第一个五年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履行好民政职责、贡献出民政力量,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大东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局的帮助指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社区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网络严密扎牢

112个社区发动社区工作者、楼长、物业人员等力量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确保重点人员情况全面掌握、不遗不漏。持续完善四个一管控体系,通过一个公告栏、一个微信群、一个包保机制、一张装户图,确保防控信息的上下贯通,快速掌握风险人群情况,提高实时管控效率。抓实抓好养老服务机构防控持续监督检查全区31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日常测温及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广泛动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率已达到99%

(二)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社会救助标准实现连年大幅提升,2020年,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5元和每人每月510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23.3%43.7%,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27%7.51%。低保救助、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资金累计支784.83万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孤弃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圆满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启动并完成全市第十届居委会和第十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基层减负增效工作扎实推进,开展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通过政府购买引入社会组织协助社区开展政务服务,切实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促进居委会回归自治本位。20196月,我区被列为省级社区治理创新示范区,万泉街道魁星社区被列为示范社区。社区实全年无休、全科受理,通过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无差别受理居民诉求,大幅节约了居民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有效提升了社区服务效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社会组织422个,较2015年增长84.28%。社工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在基层社会治理、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头雁作用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切实改善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截至2020年底,全共有养老机构33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社区养老服务站11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化养老床位共计4900张。婚姻登记全年无休,在结婚登记高峰日采取网上按时段预约和现场受理同步进行,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流聚集。深入开展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全共减少街道4个,精减比例达28.57%。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四轮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十三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些领域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部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这些差距和不足都制约了民政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大东区全力打造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事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大东民政兜牢民生底线、创新社区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民政事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一是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增长并呈现多元化个性化趋势基层社区服务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活力有待全面激发二是群众对共享改革发成果的期盼越来越高,城乡生活水平差距需要进一步消除,困难家庭救助模式需要创新突破,兜底帮扶措施有待进一步整合完善。三是老年人口持续增加,养老服务需持续,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健全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四是随着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婚姻档案电子化进程需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地名审批等行政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央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疫情防控等部署要求,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精准化、社区治理现代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社会事务服务高效化,逐步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着力在新起点上不断推进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区打造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确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指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从规范、精细、便捷、多元等维度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全面协调。在推进兜底保障、社区治理、社会服务、专项事务过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努力构建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体系。

——坚持精准化思维处着眼,从上着手,从处着力,注重运用网格化思维,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始终保持务实作风,真正做到精准谋划、精准决策、精准部署、精准落实、精准考核,确保每一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形成,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化供给逐步扩大,城乡差距大幅缩小,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协同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巩固,真正实现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功能模式更加创新、覆盖范围更加拓展,全面形成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队伍务实奋进、人民群众安享生活的生动局面。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扎实成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构建。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关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进一步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更好安置。

——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深入践行,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优化,城乡社区建设协同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建设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城市的基层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持续完善。慈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扶持引导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投向养老、托幼、助残等领域的政策机制不断健全。三社联动迈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新步伐。

——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化供给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进一步提质扩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定型,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加快构建品质养老服务体系楼门牌、街路牌纸质档案实现电子化。墓园管理规范有序,满足群众低碳文明祭祀需求。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不断提

专栏1:十四五时期大东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指标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5.3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1

100

预期性

3

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街道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4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5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5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7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8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40

预期性

9

村(居)委会成员培训率

%

100

100

预期性

10

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

32

应建尽建

预期性

11

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数

11

15

预期性

12

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数

1

5

预期性

13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4.8

5.1

预期性

14

登记志愿服务组织

3

7

预期性

15

全区农村社区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8

13

预期性

16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100

预期性

1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5

55

约束性

18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90

预期性

1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预期性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2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强化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

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机制规范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审核确认程序,提高保障精准度。严格实行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必须经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社区必须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必须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听证会会议表决、必须进行二榜公示,进一步减少人情保”“现象的发生。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挥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救助网格作用,开展常态化走访,对未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畴。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实现新申请人100%经过核对,在册授权的低保全年2次复核,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情况报告和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临时救助类型采取适宜的救助方式,提升临时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保障合力。

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管理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扩大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范围,及时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救尽救。会同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深入推进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整治。

2.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散居孤儿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制度,统一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达到100%。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3.增强残疾人保障能力。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工作要求,组织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干,通过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排查,切实做到应补尽补。扎实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发放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1.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工作体系。落实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居(村)委会下设委员会,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体系。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居(村)民为主体,居(村)务监督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吸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自治和多元共治。落实协商成果采纳、实施、反馈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城乡社区居(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持续确保全覆盖

强化社区治理统筹规划。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进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落地落实,强化党建引领,优化社区服务,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社会协同,完善自治机制,培育邻里文化,确保2025年,两邻理念在全区社区深入践行,优美宜居、文明和谐、开放包容、蓬勃向上的社区形象全面展现。优化调整社区布局和规模,科学配置城乡社区资源。

2.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专项社区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倡导一室多用、空间共享,科学规划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强化社区服务设施功能。确保到2023年,农村社区供暖全覆盖;到2025年,50%的社区提供开放式服务,每个区建成1个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智慧社区及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引入京东科技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区社区的智慧化。推动全市通办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开,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到2025年,初步建成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的数据库和软件平台,以社区安防管理、便民服务、居家康养等硬件建设为基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区、街道、社区三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以社区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三社联动协同作用,引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社区治理和服务联合会,确保到2025年,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 5个社区社会组织。

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能力。建立社区工作者长效成长发展机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确保2025年,社区工作者中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比例达到80%以上。指导社区工作者深入群众了解民民意,确保2025年,百家情知晓率达到98%以上,特殊群体情况知晓率达到100%。配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切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按照依法依规、能减则减、应简尽简、服务下沉、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落实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16条工作措施建立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3.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保障,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及日常监管,同步采集党建信息、检查党建工作。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在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大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建立和调整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确保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提高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管理闭环。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年检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机制。运用行政约谈、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加大评估推进力度,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深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完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强化严格执法,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4.促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爱心广场建设,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完善慈善捐赠平台,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切实形成爱心企业勇担社会责任、爱心人士关注慈善发展、广大市民支持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到2023年,确保我区建成区级爱心超市,确保爱心广场基金会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持续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统筹推进各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志愿者登记宣传力度,积极培育农村地区志愿服务团队完善社工+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切实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1.提升婚姻管理服务质量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婚姻登记数据库完善和婚姻登记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积极推动婚姻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婚姻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不断归集完善公民婚姻信息;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公积金、公证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婚姻状态信息共享核证。

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处的平台,深入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积极倡导婚俗改革。一是深入开展颁证服务。由颁证员为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免费颁证,开展颁证服务的同时融入婚前教育内容,强化当事人婚姻家庭责任,传递健康的婚姻价值观。二是深入开展婚姻家庭建设。近几年,我区离婚数和离婚率连续攀升,为了降低冲动型离婚和家庭责任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配备婚姻登记辅导员,通过劝解疏导打消离婚念头,争取良好的社会效益。

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村(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作用,及时发现困境儿童并予以临时监护。

3.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力度

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严格执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鼓励慈善组织面向困境儿童开展资金、物品捐赠,志愿服务等慈善公益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努力提升精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有效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关爱和家庭监护指导。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

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档案,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4.提升地名地址公共服务能力。完成大东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科学编制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划,新建小区标准化设标工作实现100%。建立地名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为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一站式地名服务。

5.强化殡葬领域监管。大力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埋乱葬专项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联合相关部门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传承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四)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1.提升品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社区等高端养老模式,丰富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进优质和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打造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样板,增加品质养老服务供给。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工程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标准,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3年,全面达标,补齐历史欠账。同时,提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2023年底实现每街道3个社区建设一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机构星级占比力争2023年底养老机构星级占比不低于80%。到2022年,全面建立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失能老年人均能得到社区有效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推动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确保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的处罚力度。

4.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强化养老服务风险防控,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服务项目和范围;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时落实各级关于养老服务人员扶持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家庭照护人员的培训力度,扶持和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

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力量。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宗旨、坚定信仰信念,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着力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引导各级民政干部切实做到只争朝夕抓落实、脚踏实地抓落实、锲而不舍抓落实。毫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防严惩民政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二)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民政法治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责。不断建立和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保障民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

(三)强化资金扶持

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积极拓展其他筹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资金、房产、技术、信息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意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强化安全意识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队伍建设。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努力防范化解各类国家安全风险。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深入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并进行全程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人。集中整治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系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督促指导社区和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全面筑牢社区首道防线,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六)健全推进和监测机制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注重与规划的协同统一和有效衔接,确保规划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部门支持,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整体合力。明确规划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保规划内容如期完成。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区民政事业发展形势变化,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区民政局协商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