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12-17   来源: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提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发展理念。大东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政府关于打造全面加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整体优化,有力地支持沈阳市成为营商环境示范引领标杆城市之一,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肯定。

“十四五”期间,沈阳市将全面建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发展定位相一致的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大东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理念,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事关全区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性问题,不断将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区域领先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大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号工程”积极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聚力改革,推进重点审批领域改革,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沈阳市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沈阳市2022年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引领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沈阳市大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规划作为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亦是编制营商环境其他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大东区“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