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区文广局


单位地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联系电话:024-8850336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佟彦慧  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文旅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25180066。



  徐兆雨 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旅游、文旅产业发展、人事、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文化旅游科、文旅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04757。



王勇 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行政、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财务、审批、信访稳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体育科、文旅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校)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体制机 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区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交流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 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社会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日常管理与体育科研工作;研究拟订、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

(十二)负责全区内文化、体育社团、体育类非民办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三级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十三)负责基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有关部门的监督执法活动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审批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安全科)。实施并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监督相关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基层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活动;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全区文化单项协会及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进行指导 ;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政策,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区域旅游;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体育科。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基层体育工作网络,指导、监督、协调基层单位、社会群众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组织实施有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参加上级的体育比赛; 监督协调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办理各类裁判员、体育指导员的审批登记; 落实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