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房产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区房产局

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联系电话:024-243139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姓名:李学军;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办公电话:024-89873999


姓名:郑勤平;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信访稳定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信访行风办公室、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办公电话:024-86387799。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三)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四)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对危险私有房屋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行为检查。
  (十二)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即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重大事项调研、印鉴管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公共节能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审批科)。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低保户住房补贴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供热设施或者经营权变更审核工作;负责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审核、监督直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住宅租金核减的审批工作;负责局各项审批工作。

(三)房管修建科。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直管房产档案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直管房产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征收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及疑难房改售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局直管公房“三修”任务计划的落实和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弃管房维修计划的上报、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维修工作;负责修建统计报表和局修建工程预算及直管和直管售后房屋维修工程对外发包的审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对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保护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负责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立安全预警系统、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房屋抢修、排险、一局直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

(五)信访行风科。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落实区房产行业接受市民评议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各种投诉的受理接待、处理、落实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