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28   来源:区国资局


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156号;联系电话:024-28711655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刘 兵

大东区国资局 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主持国资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28711855。



杨 威

大东区国资局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国资局党政综合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工作。

办公电话:024-88731059。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贯彻、宣传省、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对区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的业绩考核;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强化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十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国有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依据国家、省、市规定的固定资产配置相关标准,指导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等相关事项的审批管理。

(十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检查所监管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安全科)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草案;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的业绩考核;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负责指导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