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区营商局

陈楠楠 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要负责营商局全面工作。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办公电话:8821986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对全区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六)负责区营商局的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进驻大厅的部门及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电子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举报、投诉案件,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案件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