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8-29   来源:司法局

安宏阳  大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8734615



王雷鸣  大东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办公室(安全科)、法治服务科、大东公证处。

办公地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8734628



苏湘桐 大东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法制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十个司法所。

办公地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2242286



大东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完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7、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8、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派出)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督促落实;负责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科(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督办、督察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及行政复议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以及全区诉讼案件统计工作;承办因不服区政府行政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及落实、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向人大、政协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协调、规范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负责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统计工作负责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4.法治服务科。负责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负责受理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负责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及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

(二)派出机构

1.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万泉司法所;

2.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长安司法所;

3.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东塔司法所;

4.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津桥司法所;

5.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大北司法所;

6.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东站司法所

7.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

8.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上园司法所;

9.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文官司法所;

10.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前进司法所。

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取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街道依法治理工作;协助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1.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和法律事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秩序;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制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2.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承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的设置、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管理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负责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