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区应急局


单位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32号;单位电话:024-8852707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周锦玲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27078(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李立伟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委员(兼)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指挥和救援中心工作。办公电话:024-88728255(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施冕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党务办公室、安全生产行业协调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中心、应急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中心 。

办公电话:024-88527076(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冯欣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委员,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工作分工:负责危化科、审批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万泉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安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东塔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津桥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北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上园中队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27076(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关猛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委员,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政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4-82241323(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郝兆晨

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监察科、应急政策法规规和宣传培训中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中心、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东站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台子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官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前进中队、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津桥中队。


办公电话:024-88526755(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沈阳市大东区地震局、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林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林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林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林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林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街道林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1.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综合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省、市对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区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监察科(审批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较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备案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

4.危化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

1.应急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中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区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相关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培训,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资格考核工作。

2.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中心。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和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和救援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拟定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4.火灾防治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林地、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区林地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防汛抗旱中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执法监察与投诉查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监察科参与区域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大东区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安全生产行业协调中心。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铁路监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道口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修缮;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监护员的选聘、定期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调查评估和统计中心。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中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动员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林地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援工作。

10.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区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开发区内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派出事业机构

1.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万泉中队。依法开展万泉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万泉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安中队。依法开展长安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长安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东塔中队。依法开展东塔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东塔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津桥中队。依法开展津桥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津桥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北中队。依法开展大北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大北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东站中队。依法开展东站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东站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台子中队。依法开展二台子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二台子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上园中队。依法开展上园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上园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官中队。依法开展文官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文官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大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前进中队。依法开展前进街道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前进街道辖区内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重大应急管理执法问题;参与管辖区域内相关行业较大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对外服务窗口部门负责人:刘洛恒

对外服务办公电话:024-88219893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

服务事项和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无仓储)                    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审核—现场勘验—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审核—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                                 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审核—现场勘验—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四)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网上提交-窗口受理-技术审查-领导签批-窗口办结-公示

(五)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网上提交-窗口受理-技术审查-领导签批-窗口办结-公示

(六)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网上提交-窗口受理-技术审查-领导签批-窗口办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