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02   来源:大东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联系电话:024-88538203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曲飞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区教育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38202。



王雪凡  区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学前教育、体卫艺、德育、人事工作,协管基建办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00036。



高晓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财务科、组织、纪检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38193。



田春宇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中学教育、小学教育、督导、教育教学研究、招办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29936。



解长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办公室(教育执法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成职教育科)、安全、房改工作。

办公电话:024-88502936。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及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使用。

(五)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征订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驻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稳定、干部教育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国家、省、市属除外,下同)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

(十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办理政协提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理,协调校园欺凌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责“民心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教育执法科)。负责拟定全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节能、文书档案、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设立、撤并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审批、变更工作,负责未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查处业务;负责中小学用地调整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补助工作。

(五)中学教育科。拟订中学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学阶段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全区中学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学民族教育工作、参与全区中学布局调整工作;协调中考报名工作;做好中学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工作。

(六)小学幼教科。拟订小学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学阶段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全区小学(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小学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等工作;负责参与区域小学布局调整、小学招生计划及小学学区划分工作;负责小学学龄儿童入学普查工作;负责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工作;负责做好小学学业及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做好小学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教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负责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及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工作。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成职教育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学校安全工作、信访工作及党建工作;协助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完成民办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年检);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星级评定及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信访工作。

(八)德育安全科。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德育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等;负责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奖励和学生评优表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拟定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参与防范和整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中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防震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车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各单位处理和解决全区校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有效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学生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

(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代区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审批事项名称:1.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2.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3.校车使用许可。

姓名:彭勇

职务:负责人

办公地址: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观泉路102-6号)3楼教育窗口

办公电话:88219912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核名并实地勘察——审核材料——文件批复——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并颁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