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大东区统计局

2023年,大东区统计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夯实大东区统计基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根据市局专项治理方案精神,大东区统计局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大东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大东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区统计局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区统计局局长顾雷为组长,区统计局副局长吴艳娟为副组长。为深入贯彻落实此次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3月16日区统计局召开了2023年大东区统计工作会议,对我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及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动员部署。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房产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局、区人社局、欧盟发展规划部、产促中心主管领导;各街道主管经济副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区统计局工作人员等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突出学习重点,深化法治教育

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在全区广泛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在12月14日和12月10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区委书记李刚就推进我区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区上下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决杜绝在数据上想办法、“动歪脑筋”。时刻牢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以数据质量为基石,做好统计领域各方面工作,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区局深化学习。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强化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与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融会贯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2022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和督办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例解读,通过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严守底线,不越红线。

(三)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实效

以“9.20统计开发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区统计局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统计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宣传单和印有“依法统计 开拓创新”字样的手提袋,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等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统计法宣传,加强了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公正执法

一是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区统计局面向各街道统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统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2023年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实现了法治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主要围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同时分析了统计违法案例并展示了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统计违法情况。本年度共开展9次培训,累计培训897人次。

二是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监督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工作。同时,扎实开展针对全行业重点指标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完成12家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通过精心准备、规范执法、夯实基础、总结经验等措施,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业务水平。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数据质量

一是加强贯彻落实。3月17日大东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2023年第8次),专题听取了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情况的汇报》,相关经济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列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大东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节点和时限要求,扎实高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围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七个方面问题查摆和整改,开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八个方面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检查2022年以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及做法,按要求完成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类统计造假或统计违法案件以及统计执法案卷规范情况的自查自纠、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自查自纠、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自检自查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统计督察相关工作。区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自检自查工作清单,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了梳理,按时高质量的向市统计局上报我区党委、政府及区统计局自检自查工作清单。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学习还不够深入。基层统计普法还需需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我区持统计执法证人员2人,虽具备独立统计执法能力,但执法力量仍然薄弱,在推动企业和个人配合统计工作方面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警示威慑作用还不够强。执法案卷规范及归档整理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统计执法能力还需要提升。在统计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人员不足、业务不精、工作不细、经验不足的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执法案卷不规范的问题,将若干执法检查企业的录像合并刻录在了一张光盘里。目前已经根据市局执法处要求进行整改,将录像拆分为一户一盘,与该户执法资料共同归档。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带头学法、克己守法、善于用法,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区委党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于12月14日和12月10日听取了大东区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李刚书记强调统计局要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部门职责,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增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治统良好氛围。要持续抓好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带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11月9日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专题培训,受邀到区委党校,以《推进依法统计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大东区50余名85后科级年轻干部授课。对《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精神进行了阐述。介绍了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等四个案例,以案说法,用生动的案例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

(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根据区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对自由裁量权、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执法对象及统计执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政府网公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不断向基层延伸,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内涵和精神。

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报考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努力解决执法力量短板问题,加大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养,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举办统计培训班,召开业务培训会,贯彻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防患于未然,工作前移“补缺口”“堵漏洞”,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三是对统计执法人员“全面”培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各类报表、各专业指标填报方法和填报口径,夯实统计专业知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定期召开交流研讨会的方式,针对各专业指标口径的新变化、执法文书及流程的新要求以及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和处罚的具体规定交流心得体会,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解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规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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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