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东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2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3   来源:区司法局

杨功涵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大东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举措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依法调解、应调尽调、预防和化解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聚焦重点,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质效。二是扎根群众,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明确矛盾纠纷的起因过程,充分掌握事实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调解。三是整合多方力量,对于调解中存在的“难点”,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多部门联合,多方沟通协调,通过正面、积极的思想引导和法治教育,找准切入点、寻求平衡点,最大程度缩小分歧、减少冲突,控制矛盾激化。

针对杨功涵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吸纳人才壮大人民调解队伍的方法。一是继续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充分发动第三方社会力量,比如在老百姓心目中具有威信的老党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等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入基层,实现调解专人专业化。二是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制定工作办法,严格审核,细化审核标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申请流程,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据案件办理的复杂程度、调解难度,按照标准为人民调解员发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补贴,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行和主动性。三是注重科学方法,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充分考虑矛盾双方的客观诉求和思想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推动法治宣传与调解工作相互促进,打通调解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及,解群众所困”,不断推动更多调解力量向基层用力,畅通矛盾纠纷解决全流程,形成矛盾纠纷化解闭环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尤其是弱势困难群体的法治需求,使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感谢代表对大东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