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东区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161166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区司法局

郭红委员:

您在区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建议的提案现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在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纳入大东区“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依托“大东法宣”抖音号、“大东普法”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打造“东东讲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

二、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普法。把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重要内容,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三、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加大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把民法典基本精神融入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内容。在区内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辟民法典主题区,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组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

四、分层分类有序开展民法典普法。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贫困户、“三留守”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特征,加强“一对一”法治教育,积极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激情犯罪、法盲型犯罪发生。

五、加强“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队伍建设。针对不同人群需要,注重选聘不同层次的讲师团成员,分层分类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时间,有序组织本单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2020年,大东区人民法院刘鹏法官入选首批民法典沈阳宣传大使。今年,大东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队伍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心于法治宣传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

六、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一体推进。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案例编辑发布,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遇到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七、推动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国家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感谢您对大东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拟稿人:陈宝军

审核人:安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