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区委决定:
李立伟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震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铭钢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武涛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杨君同志任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雷同志任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祁葵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云峰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光同志任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毕文庆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君义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纯权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家会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克非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奚以成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亮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丹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大东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段胜浩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程程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影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谭畅同志任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两邻建设指导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免去其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宁同志任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宏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免去其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大东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钟亚新同志任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成子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冯亮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杜军同志任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任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娜同志任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牟岩同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董薇同志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倩影同志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同志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