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李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来源:区政府办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区委决定:

    李立伟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震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铭钢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武涛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杨君同志任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雷同志任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祁葵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云峰同志任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光同志任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毕文庆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君义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纯权同志任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家会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克非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奚以成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亮同志任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丹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大东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段胜浩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程程同志任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影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谭畅同志任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两邻建设指导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免去其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宁同志任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宏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免去其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大东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钟亚新同志任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成子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冯亮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杜军同志任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任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娜同志任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连续计算),免去其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牟岩同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董薇同志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倩影同志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同志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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