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19-08-05   来源:前进街道办事处

根据春季多风天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居民进山、上坟烧纸、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保护好我街道森林资源,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的护林防火工作,确保街道林区不发生火情,根据市、区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村(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村(公司)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周密部署,严格管理,落实好各项护林防火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各村(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森林法规的宣传,结合“以案说法”通过实际案例教育,提高群众对林内用火、上坟等易发森林火灾行为的危害和惩罚的认识。要组织护林防火队员在山头、路口、墓地搞好巡查,禁止在林缘、林内、墓地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群众烧荒、烧地边的现象时有发生,各村(公司)要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对烧荒、烧地边现象要坚决制止,避免火情发生。

三、建立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做到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1、各村(公司)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农办报告;

2、发生火情后,所在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街道防火指挥应当及时调度、联系其他村(公司)的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3、街道应急抢险队由街道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相关单位不按调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扑救时机的,均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5、森林火灾(火警)被扑灭后,责任单位护林防火组织必须对火场进行彻底检查,要组织足够的人员清理现场余火,以防止死灰复燃。安排好现场看守人员,并指定看守现场负责人,看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四、具体要求

1、各村、公司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通过签订责任状、靠前指挥,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2、各村(公司)要加强清明节前后护林防火的值班工作,要做到值班人员24小时全员全时到岗在位,通讯畅通。

街道防火办公室电话:28260035(白天)

街道24小时值班电话:28260139。

3、各村(公司)要组织成立20人左右的护林防火队伍,对所辖的重点部位死看死守。要严格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扑救,在做好扑救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街道值班室,要保证扑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防火期间街道将成立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空岗、违规等现象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