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权责清单
一、大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一)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依据《大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大东区现已完成对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现将《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三)此次公布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固化,区委编办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职权事项的取消、调整和承接。
大东区委编办
2024年3月13日
1 保密局 | 2 档案局 | 3 新闻出版局 | 4 区委编办 |
5 信访局 | 7 教育局 | 8 工信局 | |
9 民宗局 | 10 民政局 | 11 司法局 | |
13 人社局 | 14 建设局 | 15 房产局 | |
17 更新局 | 18 商务局 | 19 文旅局 | |
22 应急局 | 23 审计局 | ||
25 统计局 | 26 国动办 | 27 残联 | 28 欧盟 |
二、大东区街道权责清单
(一)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辽编办发〔2022〕61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沈编办发〔2022〕145号)精神,结合《沈阳市大东区调整优化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施方案》(沈大东委办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大东区现已完成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现将《沈阳市大东区街道权责清单》(以下简称《街道权责清单》)按照“一街一单”方式予以公布。
(二)现行的《街道权责清单》共涉及10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事处33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
(三)此次公布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固化,区委编办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街道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调整和承接。
大东区委编办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