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有关要求,大东区城管局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相关统计数据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已确认一家行政执法主体(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类型为法定职权,一家委托主体(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19人,通过培训考试持有执法证人员6人,不在执法岗位人员6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我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未涉及重大执法决定,并且由于我局暂无满足法制审核工作要求的在职人员(无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暂设1名法制审核人员,并由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辅助。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司法局相关要求我局已将本单位“权责清单”予以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按市水务局要求,每年对生产建设单位提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现场检查,由于生产建设单位存在不确定性,不是全部的生产建设单位都提报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无法明确检查对象,我局未编制2023年行政检查计划。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本年度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培训人员并参与了考试。
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城管局经过机构改革后,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我单位职能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方面,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全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办理要件与收费标准执行,我局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暂无自由裁量空间。
八、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计作出行政许可535件,均已在沈阳政务一体化平台公示。
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配备1台行政执法影音记录设备,配备比例为12.5%。另外我局三楼会议室也已作为固定场所设置记录设备。
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本单位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