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东卫放罚〔2024〕第0001号
案件名称:沈阳阳光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沈阳阳光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
违法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二)项;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4年试用版)序号302第五项
处罚类别及内容: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6日
处罚机关: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大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东区卫生健康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