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来源:大东区商务局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支持文商旅企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拟设“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为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区商务局起草了《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8〕8号)和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大东区实际,起草《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30日和2023年4月6日,征求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意见,针对提出12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并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15日区商务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2023年3月29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3年3月29日通过主管区长业务会议审议;2023年4月21日请示区政府,将《管理办法》列入发文计划;2023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4月24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4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体原则、使用方向、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东区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商旅企业,其使用方向主要包括区级政策落实、协议补贴兑现,配比上级政策资金等,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根据各自领域制定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23年5月4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商务局根据会议审议要求,进一步完善该《管理办法》,形成此《管理办法》。2023年5月25日,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解读人:苏支海

联系电话:024-28110017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