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沈大东政发文件〔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来源: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相关指示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优化调整269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纳入事项“冷藏库”的静默事项72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50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65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8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4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调整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上做好安排。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大东区“静默”事项清单
2.大东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
3.大东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4.大东区内部环节事项清单
5.大东区多级联办事项清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