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国资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19   来源:区国资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各项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单位概况、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家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接过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接过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接过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我局工作任务重但缺少新闻点,缺乏素材,编写数量受限制。二是缺少专职信息员。由于工作人员较少,精力主要集中在业务工作上,在信息公开上没有固定的信息撰稿人员。

2.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与信息撰写,及时、常态更新信息。二是多种渠道报送信息,在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提升信息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参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并积极开展宣传。我局在显著位置张贴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口号,一方面加强了对全局同志的宣传,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方面,扩大了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