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区统计局

 

一、公开总体情况

大东区统计局2019年度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局在政务公开承担的工作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准确透明、优质服务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99号)、《大东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 号)和《大东区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大东政办发〔2018〕40 号),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涵义。同时,认真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度,我局在大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发布信息113条,涉及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和时政解读11项内容。上政府网站信息数为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更新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法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开展 “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为顺利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紧紧围绕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出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区域的发展。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日”活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日”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及时便民、公开透明和群众监督的原则,将我局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与公开。紧紧围绕在统计工作方面群众需求和关心的问题,组织现场咨询活动,解答群众咨询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群众统计工作动态,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统计工作咨询、宣传活动。在繁华商业街区、居民社区等繁华路段,设立咨询宣传点,悬挂宣传条幅,安排工作人员发放统计工作手册、手袋等宣传资料、物品,全面公开部门机构、统计职责、咨询电话和统计工作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关键作用等相关事项,同时,现场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务公开统计工作相关问题,记录并做好解答回复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宣讲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统计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政务公开“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活动(简称“三进”活动)。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三进”活动,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真正做到便企惠民,根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三进”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大东区将于今年5下旬至12月,开展三次政务公开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有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相关精神,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信用作为会议必讲内容;围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核查、走访调研等时机,通过送法上门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统计法治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的“二十六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统计法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