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区城建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建设局在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建设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农场实际,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在公开机制、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效果提升上大胆探索创新,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