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人防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区人防办


一、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区人防办在2020年度政务公开的工作,依据公开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因工作性质涉及保密内容较多,只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要求每年公布一次,公开信息10条,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领导班子经常询问政务公开工作,了解问题,帮助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促进了全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党员干部为服务水平和本领的提高,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方便了群众。通过会议,使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实践党中央重要思想的行动是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

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要加强政务信息的实用性,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政务信息要让广大群众看得懂、信得过、能监督。需要完善政务公开系统工作方法,提高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并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探索公开模式,确保完成该公开的一个都不能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