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结合我街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总体情况
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重效果。2020年度我街道向区政府网站报送信息66篇。我街道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9425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不够,对政务公开必要性和重要性缺少了解。
今后津桥街道办事处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20年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我街结合自身实际,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以进部门、进社区宣传的方式,从公开部门职能、审批事项、政策讲解等方面入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