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区政府办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在大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ydd.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8538389;邮箱:ddzwgk2016@126.com;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大东区人民政府按照《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不断规范栏目设置,细化栏目责任分工,着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3417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5519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8069条。更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应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8份。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条例的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了办理、回复,并进行了备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规范公文发布,我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并且印发的公文中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标识。按照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前均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我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同时,对照《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个栏目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将公开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区对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责任明晰的责任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政务科,专职工作人员两名,常务副区长为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制定并完善《大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东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大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大东区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我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就信息公开发布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的情况。部分重点领域栏目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量少,发布内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而区政务公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掌握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所产生的业务信息,无法进行逐一核对制定标准。还有,希望市政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对他们所涉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从上至下给予指导和确认,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要求,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使其更加科学规范,便于公众搜索浏览,使政府网站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今后我区将继续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继续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开展大东区“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大东区以“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为主题,围绕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日各项宣传活动。

    (二)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对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进行了改版,对相应栏目进行了增加、合并、删除。按要求完成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1年大东区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