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来源:大东区房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大东区房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单位概况、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和答复文本,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2022年我局共收到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邮寄4件、当面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信息公开场所及时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网站的内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接收登记、申请表审查、保密审查、拟定答复意见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对不予公开范围从严把握,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房产局涉及工作大多为民生工程,关于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需要时间和过程进行梳理和明确,个别情况下,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的情况。下步,区房产局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规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公开、解读、回应、互动、平台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体系,在全局各科室、部门的密切协同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