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大东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教育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教育动态等信息公开,全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查阅等方式,共公开信息995条。在政务公开日针对学区划分、入学转学等常规业务流程及校园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问题展开宣传;在行政审批大厅,针对《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的应用进行推广和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未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公开教育行政类、便民办事类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大东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0-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中小学生各类比赛等信息。更新教育局机关简介,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教育局无自建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为:大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大东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现场查阅点(分别在大东区工农路32号区教育局楼内、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府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公开工作流程,从确定公开内容、政府信息采集、公开内容审核等方面加强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24.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有不足,公开信息类别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2024年,提高政务公开主动性,拓宽可公开信息类别,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所关心的教育相关政策和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事业收费无本级收取,均为下属二级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