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大东区城市更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通过区门户网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板块、政务公开信息网及时将征收工作中的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政策法规进行公布,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6件,商业企业申请2件,其他单位回函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和《保密法》规定要求,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在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保密制度,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原则,经过一审人员、二审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上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相应栏目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对政务信息进行更新,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并做好信息公开日常监督工作,以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为重点,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公开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2

0

0

0

1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1

0

(七)总计

6

2

0

0

0

1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更新频率还需加强。一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有内容、有质量的信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二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中注意继续保持按期答复、确保内容确定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信息电子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