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大东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大东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并且致力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及内容,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要求主动公开了单位概况、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工作信息并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大东区财政局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等工作,确保报送和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发布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等工作,确保报送和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此外,平台均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更新,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精准、便民。

(五)监督保障

局机关严格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安排,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各科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局办公室扎口,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内部分工明确、步骤清晰、流程可靠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反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需解决一些问题。首先,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低,需要更加及时;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大东区财政局将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并常态化进行。坚持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持续聚焦群众需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各个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并适时梳理公开内容,以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在进行信息公开时,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