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强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日程,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发布卫健系统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布行政许可680件和行政处罚结果14件、执法人员名录、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检结果、涉企行政检查结果、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监管,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平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部门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断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相关政务信息进行核查,做到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夯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落实卫生信息宣传责任制,涉及卫生健康等公众关心的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三是严格落实,定期通报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信息畅通、有序运行。

(四)平台建设

强化平台建设管理,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公开的各项内容,促使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在公开基本内容时,将各科室提供信息集中收集由领导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对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二公开的主动性和内容的广泛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加强各科室政务公开的信息敏感度,充实公开内容,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