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区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职责领域的政策文件。政务网站共发布信息25条,其中包括今日大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执法结果、预决算等多个栏目。

(二)推进政务信息管理。按照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三级连审制,先审后发、授权发布,三级联动,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实用性有待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

2024年,我局会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二)规范形式,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

(三)做好宣教,提升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局机关党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合法、有序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