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外部董事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沈阳市大东区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人数
本次征集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若干名。
二、候选人来源
(一)兼职外部董事人选,坚持从董事会建设需要出发,放宽视野、拓宽来源、知事识人、好中选优。
(二)兼职外部董事遴选,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
1.直接选聘: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
2.市场化选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
(三)兼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原则上为1家,最多不超过2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
(二)了解任职企业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六)外部董事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专业能力突出、与企业主业高度匹配的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八)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有关规定。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区国资监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担任兼职外部董事的,其本人工作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应出具同意其兼任外部董事的有效文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或其子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二)本人2年内曾与拟任职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拟任职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职责与义务
外部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一)贯彻执行政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区国资局的工作要求,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决策
1.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深入研究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2.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3/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外部董事代为表决;
3.认为确需区国资局加强政策指导的,应当及时沟通,征询意见建议;
4.认为董事会违规违法决策,或者董事会决议明显损害出资人利益、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必要时向区国资局报告。
(三)投入时间履职
1.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2.通过调研、查阅企业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听取经理层和企业相关部门汇报、与有关方面沟通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
3.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围绕业务发展、管理变革以及加强和改进董事会运行等,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4.对于所发现的重大决策风险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警示并向区国资局报告,必要时提供专项分析报告;
5.参加区国资局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
6.参加区国资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7.每年度向区国资局报告履职情况,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提出的弃权/反对/保留意见及其理由、主持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遵守保密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五)承担交办工作
承担区国资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一)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其他不宜报名入库的。
七、遴选入库程序
(一)明确要求:由区国资局根据拟聘外部董事的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入库名额、人选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国资局报名,通过指定报名通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沈阳市大东区国资局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条件和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自行负责。
(四)人选评审:大东区国资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面试,并形成入库人选初步意见。
(五)背景调查:核验人选学历职称真实性、失信记录、犯罪记录、履职经历、工作业绩真实性、涉诉风险、商业风险等。
(六)公示:经审核合格的拟入库人选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后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八、聘用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从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沈阳市大东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需提交以下电子报名材料(含扫描版):
1.《沈阳市大东区区属国有企业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
3.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需写清楚是否同意报名人选参加本次报名,同时还需写明报名人选是否存在限制条件相关情况)。
注: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评审时将对原件进行核实。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9日 16:00,逾期不得报名。
报名渠道:
https://sy.ciiczhaopin.com/#/governmentRecruitment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24-31270400(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30-17:00)
十、附件
附件1:
沈阳市大东区区属国有企业遴选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docx
监督举报电话:
大东区纪委监委:024-12388
大东国资局纪检监督:024-82398063
大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拟稿人:王仲铭
审核人:冯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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