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6 来源:区人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变更名称单位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变更名称机构如有异议,请与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24-62437451。
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拟稿人:刘津言
审核人:张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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