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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地址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0   来源:区人社局

根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变更办学地址的单位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有异议,请与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24-62437451。


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拟稿人:刘津言

审核人:汪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