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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04   来源:区工信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大东工信发〔2024〕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大东区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   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拟稿人:孙桥

审核人:唐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