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省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制发的《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升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十条举措》,结合沈阳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条例》为主线,聚焦全省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行动和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从统筹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构建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个体工商户不同阶段发展特点和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加强差异化扶持,形成一批代表沈阳形象的优质个体工商户,带动个体经济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沈阳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市以区、县(市)为责任单位,在分型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分类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加大对不同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的差异化帮扶和培育力度,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的有效运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差异化政策措施帮扶。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工商户,结合产业类型,通过市场消费拉动、降低发展成本、完善创业机制、规范行政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全生命周期差异化帮扶,持续改善各阶段个体工商户帮扶体系,更有针对性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一是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加强负面清单指导、帮助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创业能力培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二是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增强其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三是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增强其合规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帮助其拓展市场、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等,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力度。在个体工商户“成长型”“发展型”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鲜明经营特色、经营业绩突出和从事“四新”经营的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挥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个体工商户实现更好发展。一是建立完善分类标准。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全市分类标准。指导各区、县(市)在全市普遍性标准基础上,结合区域特色建立本地区分类标准和定量化指标体系。做好标准向社会公示、宣传和完善工作,使分类工作凸显区域特点,与区域发展互为促进,形成合力。二是落实有效认定机制。积极发挥统筹推动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公开公正、科学有效的申报、推荐和认定机制,按照不超过成长型、发展型规定比例,组织全市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发动、指导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切实推动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加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做好评估工作,逐步扩大参与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获评入库。三是着力做好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扶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重点加强知名度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范围;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重点在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强扶持;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拓展市场服务、推动转型升级、开展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四是开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跟踪服务,建立有效服务机制,帮助及时解决发展问题,实现更好发展。
(三)增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内生动力。结合全市个体经济的发展特点,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通过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引导,推动个体经济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一是有序进入退出市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引导,优化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积极发挥消费政策引导作用,加强信息发布,使个体经济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市场信息进入市场。探索建立个体经济经营负面清单,使个体工商户能及时了解相关风险类事项,合理合法经营,避免违规风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增强创业能力动力。推动建立个体工商户创业支持机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创业培训,提升其对创业知识、技能、能力和信息的了解,激发创业热情;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楼宇、园区等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场地资源,加强闲置场地信息提供,优化登记注册场所规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务;积极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针对个体经济轻资产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降低融资门槛,加强融资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能贷。充分利用好贷款担保、贴息等政策,推动个体工商户增信,实现金融机构敢贷,有效缓解个体经济资金问题。三是积极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对税收、社保等政策的宣传,推动建立“免申即享”机制,大力推广告知承诺制,努力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帮助个体经济降低经营成本。四是不断提升发展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轻资产、灵活度高的优势,支持个体工商户开拓市场,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产业体系、产业链条和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与共享生产和创新的能力。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展网上经营业务,提升网络平台经营能力,促进平台企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流量支持、公平待遇等,促进线上个体经济的发展。五是实现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引导个体经济规范经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探索实现个体经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诚信经营。
(四)持续优化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外部环境。一是加强对个体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积极履行职责参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落实《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方案,不断提升促进个体经济发展体系建设。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处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四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优秀个体工商户的选树培育。五是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将服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协会的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六是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个对接等服务。
(五)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市“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建与分型分类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六)建立对个体经济沟通交流、监测分析机制。建立全市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统筹领导机制作用,通过召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会议、助力发展“面对面”座谈会等,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建议意见,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完善个体经济发展监测分析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开展生产经营、吸纳就业、贷款融资等多维度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个体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是激发个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其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各方资源、增强服务个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精确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持续深入推进落实。
(二)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对获得认定的个体工商户具有一定市场宣传效应,各级政府及部门根据情况也将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认定和市直相关部门在推荐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标准公开、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要实事求是地推进工作,做到优中选优,认真审核,避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导致滥竽充数。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
(三)要合力推动,抓好工作协同配合。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统筹领导和协同推动,切实落实好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直各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分类中要积极推荐本行业和领域的优秀个体工商户。要结合领域发展职责,充分考虑个体经济发展特点,加强针对性、精准性政策扶持,提升含金量。要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等,推进相关数据与金融机构等信息共享,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指导协会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各区、县(市)是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主责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抓好标准制定、组织申报、实地核查、政策制定、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评估抽查等工作,不断提升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质量。
(四)要注重效果,重点抓好政策落实。全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各区、县(市)要根据区域情况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有条件地制定细化和新的政策。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工作,扩大政策惠及面。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他们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完善工作。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分类结果有效期为3年,要按规定做好评估,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认证结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的意见建议。各区、县(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曲宏权 024-24011277
赵燕诺 024-24011317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沈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