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善缘养老有限公司“1·29” 火灾事故统计核销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区应急局
2024年1月29日23时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2-8号5-1、2、3门沈阳善缘养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4年1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该案涉嫌放火,将该案件移送沈阳市公安大东分局处理,出具《移送案件通知书》(沈大消火移字〔2024〕第0001号);2024年1月31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上园派出所受案,出具《受案回执》(沈公大(刑)受案字〔2024〕353号);2024年2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出具《立案决定书》(沈公大(刑)立字〔2024〕238号);2024年6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善缘养老院放火案侦办结案报告》,经调查该案系人为故意放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相关规定,对该事故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现对沈阳善缘养老有限公司“1·29”火灾事故予以核销。
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