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8   来源: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大东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主体类别

沈阳市大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侯卫平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

行政机关


拟稿人:崔佳玲

审核人:侯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