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大东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主体类别
沈阳市大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侯卫平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
行政机关
拟稿人:崔佳玲
审核人:侯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