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和五大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载体。2022年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时强调,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加快建设美丽中国;要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大东区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0年创建省级生态城区通过验收;2014年发布实施《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实施以来,大东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途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大东区连续五年入选“中国工业百强区”,并先后获得水利部“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自然资源部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称号;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获得工信部“2021年度绿色园区”称号,并于2024年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新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东北振兴座谈会讲话精神,推进大东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继续深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大东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形成《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4-2030)》。本规划范围为大东区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0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其中2024-2026年为全面建设期,是大东区生态文明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阶段,2027-2030为深化拓展期。本规划将作为大东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为将大东区打造为沈阳东北部重要增长极、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现代化高品质新城区,推动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战略支撑。
附件:
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4-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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