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4—24381877。

卞巍,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执法分局党组书记(兼)。
工作分工: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24381877。

陈强,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绿化、综合等工作。分管财务科、绿化管理科、综合协调科。
办公电话:024—24335098。

奚以成,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市政、水务等工作。分管市政公用科、水务科。
办公电话:024—24381958

杨娜,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人事、群团、纪检、工会、信访、市容亮化、环卫、垃圾分类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科)、市容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垃圾分类指导科。
办公电话:024—24381059。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景观、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景观、林业、水利等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景观、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卫设施、水利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公共水域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除雪工作;负责区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景观、林业、水利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6.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林业管理、水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城市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景观、林业、水利等方面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水务相关工作。
9.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国有资产、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2.综合协调科。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局城市管理综合业务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点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地区和铁路沿线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权限内各类平台投诉件的受理、组织办理及督办工作。
3.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收支计划的编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日常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城建计划及其他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环卫管理科。负责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规划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5.绿化管理科。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养护补植、绿化景观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的初审和验收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6.市政公用科。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市政设施管理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三、四级街路的挖掘审批和占道审批工作,并监督管理挖掘路面的恢复工作;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的接设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方面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7.市容管理科。负责编制市容亮化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指导、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环卫作业单位及临街单位的立面管理工作;负责街设公共设施和亮化灯饰的规划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方面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8.垃圾分类指导科。负责编制垃圾分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垃圾分类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水务科。负责编制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水域和水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落实上级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及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全区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开展指导、监督、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排水工作;负责水利方面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