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来源:区民政局

礼仲佳  大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民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大东区滂江街11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24-24331858

  

孙朝霞  大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养老办、养老服务保障部、大东区社会福利院、社会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部、大东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

办公地址:大东区滂江街11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24-24331828

  

郭明刚  大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事务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办公地址:大东区滂江街11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24-84312211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5.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6.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运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设施公共责任险投保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宣传殡葬法规。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增加“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和“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职责。增加“与区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2.社会救助科。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按权限承办中央及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

3.地名科(审批科)。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及规划工作;负责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单位及个人地名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地名数据库的更新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区的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核和建筑物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

4.社会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定期定量救济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墓园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中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对殡仪馆、墓园等相关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殡葬市场的监管工作,办理有关殡葬方面的投诉、咨询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并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区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5.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安全科)。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审批事项名称:建筑物楼门牌(非新建)审批;建筑物楼门牌(新建)审批。

姓名:马强

职务:地名审批负责人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对外窗口电话:024-88219890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核名并实地勘察——审核材料——文件批复——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