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来源:区人社局
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向以下人员公告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涉及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涉及人员名单及退费金额详见附件)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基金
银行账号: 3301003309231001250-00000000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附言:姓名+身份证号+c(必须填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大东区失业保险部
电话:024-88219521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89号